2023-03-13
实用新型的明显创造性审查来了!
2023年1月6日,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发布的工作报告中提到:全力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参照审查指南第六章的规定,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主要体现有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毫无疑义,实用新型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短期内必然会导致实用新型的授权率大幅度下降,可以大幅减少低质量专利申请的数量,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提升实用新型专利的质量。
那么,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会退出江湖吗?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度共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81.5万件,笔者粗略估算其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到90%左右。因此,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是否可以替代或有意替代“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与通报,大幅度降低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申请的数量?但是,如果试图通过此举来减少一年70万件实用新型申请,可以想象,这个工作增量对于实用新型审查部门和代理机构而言,将是一个巨量;会消耗庞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2023年3月1日发布的《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包括: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
看来,来了实用新型的明显创造性审查!但“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却不会走。至少今年,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仍然有机会和“非正常专利申请通报”相遇于江湖。